教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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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及比例 |
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
得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考核组测评得分 |
一 |
思想政治 工作 (30%) |
考核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1.加分细则: 1) 全年无请假、调停课者加10分; 2) 评教:A计10分,B计8分,C计6分; 3) 参加工会活动, 每参加一项加5分; 4) 担任外语部竞赛类评委,每参加一项加5分; 5)教师竞赛类获奖:省级一等90分,二等75分,三等60分;院级一等60,二等54,三等48分; 6)指导学生参加五大竞赛(外语类指“外研社杯”演讲比赛):省部级特等/一等90分,二等75分,三等60分; 7)指导学生参加其他竞赛:省级一等30分,二等25分,三等20分;院级一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 8)个人荣誉类:省级50分,院级30分,其他20分; 9) 临时承担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加10分; 10) 进行创新性工作、主动承担额外工作等每项加10分。 备注:教师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国家级奖项,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认定;如同一类奖项,以获得最高奖项为主,不再累加。 2.减分细则: 1) 学校、系部会议、讲座/论坛、其他教育活动等请假一次扣5分; 2) 调停课:因个人原因,每年有2 次及以下请假不扣分;请假2次以上,每调停一次课或调停一次监考(2学时)扣5分。 |
加分(依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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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
.减分(依据、分值):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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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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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及比例 |
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
得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考核组测评得分 |
二 |
教学工作(60%) |
一、完成以下常规教学工作计55分: 1. 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2.无迟到早退,无教学事故; 3.有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 4. 及时填写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 5. 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含指导学生外语类竞赛); 6. 完成院系指定的培训研修活动; 7. 参加同行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8. 阅卷; 9. 参与校系两级组织的各类监考及考务。 二、产生教学超工作量: 每超出20教分,递加1分,最多递加5分。 此大项最高分60分。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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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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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及比例 |
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
得分依据(可加行) |
自评得分 |
考核组测评得分 |
三 |
科研工作(10%) |
1. 论文:省级:90分/篇;院级:15分/篇。 2、立项: 1)省级以上纵向项目有经费:起始分30分/项,再按60分/万元递增;立项无经费:30分/项。横向项目:50分/万元。院级项目:25分。 2)申报但未立项,省级以上:5分/项;院级:2分/项。 3.专著、译著、编著等: 专著:国家级:20分/万字,省级:15分/万字。 编著或译著:国家级:15分/万字,省级:10分/万字。 工具书或参考书:8分/万字。 (科研成果需为第一作者或独著,第一单位为太原工业学院) |
论文(名称(略写)、刊物、发表时间) |
论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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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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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项目名称、级别、时间、经费等) |
立项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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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译著、编著等(名称、字数等) |
专著等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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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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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人事代理非专任教师 |
非专任教师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构成为思想政治工作30%,岗位职责70%。岗位职责考核见学校对在编人员管理岗的考核规定。外语部不再另外制定。 |
非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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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合议总分及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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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聘期满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拒绝承担系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2、聘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3、在聘期满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的;
5、工作失职,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6、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每项计分办法:以单项最高分教师分数作为满分,其余教师分数按照比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