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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部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3-11-07  点击:

为了有效开展外语部的各项教学工作,指导系专业及大学外语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保障教学质量,特成立外语部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形式

1 、外语部教学委员会是系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系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由外语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专业和大学英语教学的副主任担任并负责各项决议的具体实施,秘书职责由教学秘书兼任。

3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系行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担任。

4 、教学委员会每届期限与系领导任职期限同步。若相关的领导岗位变动,教学委员会即行换届。由于调离、退休、病休或其他原因造成委员空缺而影响工作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提议,指导委员会协商,确定增补人选,经党政联席会同意后进行更换。

二、 职责范围及工作形式

1 、根据国家、山西省、学校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和要求,研讨外语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讨论并制定专业调整、专业增设和专业建设规划;

2 、制订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讨论并确定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 、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和外语教学的发展状况,提出推进外语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4 、全面掌握外语部教学工作情况,了解系教学状态和教学管理工作状况,研究外语部教学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5 、对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审定各类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和结果鉴定;

6 、审查课程教学大纲、试卷库建设及试卷质量,指导专业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7 、组织各类教学竞赛,审定教学竞赛结果和奖励;

8、审议并通过外语部实验室建设规划;

9、审议并通过外语部教材征订计划,教材建设规划;

10、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外语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对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

11 、向学校提出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意见和建议;

12 、委员会一般至少每月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经主任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13 、完成学校和外语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