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 8 学时 , 其他系领导至少 6 学时 ; 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得少于 6 课时 ;普通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 4 学时。
2. 教师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 , 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 , 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 , 并予以纠正。被听课教师更要虚心听取听课教师的意见 , 互相取长补短。
3. 老教师(副教授或任讲师三年以上教师)有责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 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 , 改进教学方法 , 提高授课质量 , 对直接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 , 每学期听课时数应达 6 学时以上。
4.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时间可根据授课时间自行安排。听课教师可以事先在一天前向任课教师告知听课计划 , 也可以在听课当日上课前向任课教师告知听课计划。系领导听课时可以不事先告知任课教师。任何授课教师不得拒绝外语部教师和领导进入教室听课。
5. 每学期末, 教研室主任要检查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 , 将听课记录由相关科室查验后送系教学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