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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部科研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07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外语部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全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与组织管理

1、坚持“以科研带教学,以教学促科研”的发展理念和办学思路,坚持教学、科研两手抓。

2、外语部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完成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

3、积极改善科研条件,制订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发挥教职工科研积极性,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科研,人人关心科研”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一支既懂教学又能科研、既懂管理又会研究的教师和管理队伍;力争在3-5年内使我系的整体科研水平上一个台阶。

4、外语部科研工作由主管系主任负责,教研室具体实施,外语部学术委员会为咨询和仲裁组织。

5、外语部学术委员会对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项目(课题)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6、每年年底对全系科研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有关科研工作的计划、方案、进度、总结、成果等有关材料均要归档。

二、推进科研工作的基本措施

外语部将积极创设有利于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培植教职工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科研水平。

1、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微机、网络、多媒体、信息搜索的宣传工作,以提高其科研和教学所必备的现代化技能。

2.、确定对每一类人员制订科研计划,提出科研要求作为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1)全系教师人均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每年。

2)副教授及讲师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每年。

3)副教授每年组织申报或参与省级以上各类纵向课题大于等于1项;讲师或研究生每年组织申报或参与各类课题大于等于1项。

4)积极组织青年教师申报、承担院内基金项目大于等于1项。

3、如条件允许,适当增加教师数量,减轻教师教学负担,让教师有时间从事科研工作。

4、对那些即将评职称和应该评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科研督促。

5、按照学术研究方向,组建科研小组,每一小组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4名。同时,加大对教师科研尤其是科研小组的资助力度。在鼓励并支持教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部、学校等各级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同时,根据需要设立系级科研项目,以帮助初次从事科研工作的年青教师取得经验,为参与更高层次的科研打好基础。

6、聘请校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外语部科研进行指导,必要时以“科研导师”形式对外语部教师进行传帮带。

7、积极争取校外横向科研项目。

三、科研工作的考核和奖罚

(一) 科研的奖励:

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艰辛劳动的结晶,是他们聪明才智的集中体现。为了进一步调动我系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热情,推动我系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创效益,不断提高我系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获得各种立项按如下条例分别给予奖励:

1)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局项目;我系给予2000元/项目的奖励。

2)获山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山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获山西省科技厅项目;获山西省教育厅重点及青年项目;我系给予1000元/项目的奖励

3)凡获得山西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获山西省社科联等其他厅、局项目,我系给予500元/项目的奖励。

4)凡获得院级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教研项目,我系给予200元/项目的奖励。

5)凡获得系级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教研项目,我系给予100元/项目的奖励。

2、公开发表的论文按如下条例分别给予奖励:

1) 凡在国家级A类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ISSTP检索到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 凡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 凡在省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元;

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凡在省级出版社(含省级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各奖励1000元。

4、课程建设方面按如下条例分别给予奖励: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2000元;

(2) 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奖励1000元;

3)获得院级精品课程奖励500元;

(注:以上奖励办法的实施视当年系部收入进行调整,所有奖励必须由当事人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术委员会确认后给与奖励。)

(二) 科研的处罚:如果教师完不成本年度科研任务,外语部学术委员会将根据学院对外语部处罚金额,对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师做一定金额的处罚。

四、 成果报送和登记办法

发表论文的教师于每年12月20日以前将刊物封面、封底、期刊中英文目录及全文一并复印(系内备案)并与原件(审核后返回)一起送交系部,由系部审核归档并送交科技处。

科研成果登记的范围:

1、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规划教材)、学术性译著;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发行国家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各级各种获奖的科研成果;

5、被国内外刊物引用、收录、转摘的各种科研成果。

外语部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系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术活动有序开展,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以下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学术活动经费主要是用于资助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学术讲座;院内专家、学者学术讲座以及资助我院承担的学术研讨会。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由系(院、部)经费和个人科研经费承担,外请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及院内专家、学者学术讲座酬金由科技处承担。

学术讲座酬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科技处的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办理。学术活动的开展应有计划、有目的进行,严格按批准的学术活动计划执行,认真组织各次学术活动的实施。

外语部教职工应把开展和参加学术活动作为义务,并纳入业务考核。教授每年必须开展1场学术讲座,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每两年必须开展1场学术讲座。其他有关事项遵照科技处的学术管理办法执行。